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6月29日,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薛燕律师作为家庭教育“种子计划”普及工程指导师接受黄岛区双珠路社区的邀请,举办了《以法为盾,让爱回家》主题讲座。
本次讲座,薛燕律师介绍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背景;通过以案说法和互动游戏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点条款进行解析;并就如何在法律层面开展科学的家庭教育,以积极心态面对孩子成长中的各类问题,塑造健康亲子关系,营造良好家庭氛围与在座的家长进行了互动交流。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使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开启了家长“依法带娃”的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薛律师是黄岛区妇联竞选的首批“种子计划”家庭教育指导师。自家庭教育“种子计划”普及工程启动以来,薛燕律师共受邀到社区开展主题教育系列讲座三次,受众达300余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