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激发广大党员律师荣誉感和使命感。7月1日上午,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赴杨家山里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党性教育,重温党的光辉历史,传承红色革命精神。
在教育基地党员宣誓墙前,全体党员律师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郑重表达对党的热爱与忠诚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决心。
在杨家山里抗日战争展厅,党员律师瞻仰了革命先辈们抗日武装斗争的珍贵历史照片、实物,观看了杨家山里人民英勇抗争的历史影像,聆听了老一辈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深切感受到了杨家山里人民百折不挠、艰苦奋斗、勇于牺牲的革命精神。
通过这次党性教育,党员律师思想经历深刻洗礼和升华,党性得到有力锤炼,大家纷纷表示要铭记历史,凝聚奋进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庄严承诺,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的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