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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清收

  近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的一纸调解书,为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王某与青岛市黄岛区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之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划上了圆满句号。

  1947年出生的王某原系青岛市黄岛区某村的村民,土地二轮延包时,王某以家庭承包的方式在该村承包2.87亩土地,并于1996年1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胶南市土地承包合同》一份,约定承包期间为自1996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后胶南市人民政府向王某发放土地使用证,将该2.87亩土地确权在王某名下。2004年至2006年期间,该2.87亩土地被累计占用2.07亩。因此时王某已搬出该村居住,村委会一直未向王某支付占地补偿费用。2016年9月18日,经村委会负责人员核算,截止2016年底,村委会共应向王某支付占地补偿款共计55891.452元。但村委会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向王某支付该补偿。

  年迈70的王某行动滞缓,步履蹒跚,听力严重下降,在助听器的协助下才能勉强与人沟通。王某老伴也身患癌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和老伴到处奔走求助,但始终未得其果。后听闻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下设法律援助团,专门为房屋拆迁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王某遂递交援助申请。经审核,王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标准,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指派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的闫文刚、岳晓帆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王某于援助审核通过的当天中午找到两位律师,经过与王某交谈并审核相关证据材料,两位律师认为王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按照核算结果向其支付占地补偿款。鉴于王某行动不便、诉求迫切且案情简单的现实情况,两位律师将工作程序化繁为简,本着让老年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的”的原则,利用午休时间为王某办理委托手续并起草起诉状,并于第一时间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闫文刚、岳晓帆律师及时联系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并将案件进展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听力尚可的王某老伴,由王某老伴将情况转告王某。承办法官将诉讼材料送达给村委会后,两次安排该案进行调解,向村委会释明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两位律师也与村委会积极沟通,为王某据理力争。经过不懈努力,村委会最终同意向王某支付占地补偿款,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日前,村委会已主动向王某支付全部补偿款,两位老人的这桩心事也终于了结。

  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

  岳晓帆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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