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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纠纷房东阻断出口路 靠律师先予执行免损失

2012-02-20

望着缓缓驶离岸边的货轮,张总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客户的货物终于按照订单要求的时间离港发往国外目的港,是信公律师出谋划策,依法代理,才避免了90万元的经济损失。

张总是岛城一家水产品加工企业的老板,主要从事来料加工,将国外进口来的深海黑线鳕鱼加工成各种鱼片、鱼块后再出口到国外。今年日本福岛发生大地震后,日本本土和世界其他国家由于担心日本的海产品受到核辐射的污染,因此把大量的水产品加工业务订单转投到周边国家,特别是中国沿海城市,因而使得岛城水产品加工企业的生意格外红火。张总为了扩大生产能力,经考察租赁了胶南一家企业的部分生产车间和冷库等设施设备作为企业的一个加工工厂。然后张总购置了生产设备、招来了一百多名工人开始夜以继日、加班加点地赶订单。当张总准备按出口合同要求日期从冷库提货向国外发货时,却遭到了该出租企业的阻挠。原来,因张总企业与出租企业履行租赁合同中对水电费用结算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总公司欠出租方部分水电费未予支付,才发生了房东强行阻止不让发货出厂的过激事件。

张总这下急了,一是不能按订单要求按时装船发货,不仅会被国外客户拒收,还会因违约遭客户的巨额索赔;二是这种鱼产品对冷藏的温度和期限有极为严格的要求,一旦因温度不适宜或超过储存期限发生鱼片发黄的现象,公司将血本无归,损失难以弥补。张总通过多种关系、途径找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从中斡旋,但均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她拿起了法律武器,委托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任旻律师代理此案,维护其合法权益。接手案件后,任律师仔细研究案情,认为该案当务之急是先将货物拉出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该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的条件,于是一面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首先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再要求出租方立即停止阻止张总企业拉货出厂的行为。同时又连夜拟定起诉状,准备好诉讼证据。第二天,在立案之后立即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准予了我们的申请,经过一个下午5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将重量近30吨、数量达3500余箱、价值约90万元的货物全部装车,运往港口装船发货,给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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