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公律师事务所的任旻律师通过实施法律援助,立案后2天时间为下岗职工索回劳务费10000元,其办案效率及良好效果在业内传为美谈。
2008年3月,下岗职工马某某听说某信息咨询公司可以办理出境劳务,经过洽谈,该公司承诺可以将马某某办到香港从事洗碗工,双方签订了协议,马某某求亲告友、东拼西凑了15000元中介费交给了该公司。之后,该公司为马某某办理了赴港签证并将马某某送至香港,但由于是旅游签证,马某某于一周后被香港警方以逾期滞留为由遣返。马某某回来后,多次找该公司要求退回部分中介费,但该公司态度强硬拒绝退费,并声称就是打官司也没用。马某某不得已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准备起诉,并向胶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胶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分配到我们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信公所指派任旻律师办理此案。马某某说只要能要回一半的钱她就满足了。接手案件后,任律师迅速查询了该信息公司的工商登记,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具备劳务输出的资质;随即整理诉讼材料起诉立案,经法院的调解和律师的努力,咨询公司自知理亏,2天后某信息咨询公司退还给马某某10000元中介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