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集体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审理终结,10名企业职工拿到了本应属于他们的工资9 万余元。
2010年5月,在青岛某运输公司工作的10多名职工到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经接谈的王律师了解,企业存在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投缴各项社会保险等多处违法情况。
为解决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王律师提出既然企业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就企业的违法行为向劳动监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督促企业自觉纠正自身违法行为,赔偿职工经济损失。该10名职工投诉后,企业拒不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后王律师代理10名职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各项赔偿款等劳动权益共计15万元。因该企业系政府招商引资的外埠企业,且企业效益相对较差,考虑职工利益,王律师与劳动仲裁部门一起力争促成与企业的调解,因企业不能提供与职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自认其违法事实存在,迫使企业与10名职工达成调解意见,10日内支付职工各项劳动权益9万元,有利的保护了职工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