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激励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近日,中共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印发通报,对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我所党支部书记、所主任闫文刚律师获“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闫文刚律师执业近30年来,坚持讲政治,社会效益优先,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实践中,深耕于行政法领域的各种法律事务,先后为数十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突发事件处理、信访纠纷调处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其精湛的业务水平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23年6月其积极申请参加青岛市黄岛区司法局组织的律师赴甘肃陇南专业协作,被陇南市武都区司法局授予专业协作先进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