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薛燕律师与胶南街道、隐珠街道签订《青岛西海岸新区家庭教育“种子计划”普及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志愿服务协议书》,成为西海岸新区首批“种子计划”家庭教育指导师。
本次活动是西海岸新区妇联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注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党的二十大“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有关要求,推进西海岸新区办实事工作进程,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及居民身心健康、家庭和谐幸福,特通过西海岸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招募60名家庭教育指导师。
我所薛燕律师积极响应号召,经过申请报名、材料审核、社区试讲、专家评审团考察评审等程序,有幸成为新区首批“种子计划”家庭教育指导师。薛燕律师自执业以来就深耕于婚姻家事、家庭财富传承,陪伴过近百位女性走出婚姻家庭的困境。在执业过程中,薛律师看到未成年犯罪越来越低龄化、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她意识到其实追根溯源其实就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为了能让更多的家庭找回和谐幸福的生活,薛燕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女性提高法商意识,同时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疏导工作,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促进辖区居民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幸福贡献自己的法律力量。
近年来,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投身社会公益,聚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通过不断加强与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协作,切实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家庭教育不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关乎民族和国家命运的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会公共事务。”借此契机,信公所将一如既往主动作为,以敬业的态度、奉献的精神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助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法律化、规范化运行,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区家庭教育水平的提升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创新发展贡献信公人的法律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