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8月20日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召开教育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青岛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市律师行业开展清廉教育的通知》和区司法局《2022年1-7月份西海岸新区律师行业投诉情况通报》的文件精神,全所人员均到会参加。
会上闫文刚主任宣读了青岛律师行业党委、青岛市律协、区司法局相关文件内容,并对做好落实作出部署,要求全所执业律师针对通报的问题进行自查,做到防微杜渐,自警自励。通过学习,全所律师对执业中可能出现违法违规及执业风险点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
最后闫文刚主任提出,信公所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意识和纪律意识,以规范执业防范执业风险。
一、着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加强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升律师队伍政治素质;
二、着力强化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从严从细,努力提高律师管理水平;
三、着力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不断提升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的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1次会议、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